【资料图】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44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符冠华、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 水 16 号基金”)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7 月 3 日-2026 年 10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 万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0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收到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出具的 《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迎水 16 号基金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76%, 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41,361,470 股减 少至 138,361,470 股,持股比例从 11.1940%减少至 10.9565%,权益变动触及 1% 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迎水 16 号基金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权益变动过程 1、权益变动原因: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公司股份。 本的 0.2376%。本次交易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 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41,361,470 股减少至 及 1%的整数倍。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与预先披 露的股份交易计划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股票简称 苏交科 股票代码 300284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00 0.2376% 合 计 300 0.237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可多选)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1,361,470 11.1940% 138,361,470 10.956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361,470 11.1940% 138,361,470 10.95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公司现有表 占公司当时有表决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决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是? 否□ 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3 日-2026 年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10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总股本的 0.9502%)。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 披露的交易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根据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符冠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 ,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券部”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减持后,符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2%。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